锦州天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补充环评报告

 
锦州阳光气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
锦州天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
补充环评报告   
 
1. 前言

《锦州天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00 套太阳能产品检测仪项目》于 2017 7 月开工建设,该项目自批准之日已超过五年,其《锦州天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00 套太阳能产品检测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经环保局审核通过,该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可行,同意按照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见附件)。截止到 2018 6 月,该项目厂房及办公楼框架已建设完成。锦州天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太阳能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开发、生产、销售为主的生产企业。《锦州天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00 套太阳能产品检测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0 7 22 日取得环评批复,环评批复文号为锦环表[2010]74 号。项目环评批复中明确冬季采用集中供热,不得另建供暖锅炉。由于该厂区暂未铺设供暖管线,冬季采暖期即将来临。故建设单位拟采取自建锅炉房。通过对厂区采暖面积及能耗分析,需新增 2 1.5t/h 燃气锅炉。锅炉所用天然气通过燃气管网供给。在采暖季同时运行 2 台燃气锅炉。同时项目标准厂房二由原来的一层 1500 平方米调整到二层 250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来 8770 平方米调整到 9777 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11 29 日发布,2017 7 16 日修订,2017 10 1日实施)等有关法规,锦州天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项目建设前期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锦州天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过对该工程的分析和建设项目拟选址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调整的内容进行重新补充评价。

 

2. 原有项目概况及补充内容

2.1 原有项目概况

 

1)主要建设内容

锦州天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松山新区松山办事处水泉村,是松山新区招商引资项目之一。项目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一座(四层),建筑面积 3207 平方米,厂房(一)一层建筑面积 4063 平方米,厂房(二)二层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项目东侧为小路,路对面锦州环宇被服有限公司;项目南侧为空地:项目西侧为东海大街,街对面为锦州北方航海仪器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北侧为锦州万谱塑料母料有限公司。地理坐标为N41°0030.5″,E121°0637.7″。

2)总平面布置

项目占地面积 13333.34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参见图 3

3) 总投资:600 万元

4)职工人数:项目职工 50 人。

5)项目组成:

项目组成见表 1


6)产品方案;

生产能力:年产太阳能热水器检测设备 300 套,太阳能发电检测设备 400 套。

7)主要原材料

项目主要原材料见表 2


8)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 3


9)原有项目的能耗情况

项目能耗情况见表 4


10)公用工程

供水:原有项目新鲜水来源于产区自备井,主要用于生活用水,本项目无生产用水。

供电:原有项目用电由松山新区变电站接入本厂。

供暖:原有项目供暖由锦州市供暖公司集中供暖,不单独设置供暖锅炉房。

11)开工方案:

根据工艺要求,企业每年生产时间 30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

12)技术经济指标

原有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 5

 

13)施工期情况

①原有项目施工期:2017 7 -2018 6

②原有项目施工人数:一个施工队 60

③建筑材料消耗见表 6

 

14)结论

原有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符合松山新区总体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建设单位能够按本环评出的有关环保措施加以落实实施,贯彻“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能正常运行。污染物的排放能满足所执行的环境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则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可行。

 
 

2.2 方案补充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补充前后情况比较

 
    项目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一座(四层),建筑面积 3207 平方米,厂房(一)一层建筑面积 4063 平方米,厂房(二)一层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 本项目供暖由锦州市供暖公司集中供暖,不单独设置供暖锅炉房。方案补充后,项目标准厂房二由原来的一层 1500 平方米调整到二层 250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来 8770 平方米调整到 9777 平方米。由于该厂区市政供暖管线暂未铺设,冬季采暖期即将来临。故建设单位拟采取自建锅炉房。通过对厂区采暖面积及能耗分析,需新增 2 1.5t/h 燃气锅炉。锅炉所用天然气通过燃气管网供给。在采暖季同时运行 2 台燃气锅炉。燃气锅炉房位于二号标准厂房中。排气筒高度 10 米。该项目于 2017 7 月开工建设,截止到 2018 6 月,该项目厂房及办公楼框架已建设完成。
 
 
 

3. 新增项目工程分析

3.1 新增项目主要污染工序


3.2 新增项目污染源强估算及环境影响分析

3.2.1 施工期废气

    在工程施工的工程中,开挖地基,平整场地,以及车辆在场地中运输行驶时会产生扬尘,和汽车尾气据调查,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来自汽车行驶的扬尘、堆料场的起风扬尘及装卸水泥、砂石料等作业扬尘,其中汽车行驶产生的扬尘约占扬尘总量的一半以上,且影响范围较大。据有关调查显示,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行驶产生,与道路路面及车辆行驶速度有关,约占扬尘总量的 60%。在完全干燥情况下,可按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Q—汽车行驶的扬尘,kg/km·辆;

v—汽车速度,km/h

W—汽车载重量,t

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

    一辆载重 5t 的卡车,通过一段长度为 500m 的路面时,不同表面清洁程度,不同行驶速度情况下产生的扬尘量如表 9 所示。 
 
    由表 9 可见,在同样路面清洁情况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清洁度越差,则扬尘量越大。根据类比调查,一般情况下,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在 100m 以内。

    如果在施工阶段对主要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作业(每天 45 ),可使空气中扬尘量大大减少( 70%左右),达到较好的降尘效果。同时加强施工管理,使用商品混凝土,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汽车运输沙土和建材时也采取相应的措施。

 

3.2.2 施工期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土地平整、车辆运输及其装卸作业、建筑及锅炉设备安装时,将有作业机械产生不同类型的施工噪声。

该项目建设时如土地平整、车辆运输及其装卸作业、建筑及锅炉房设备安装时,将有作业机械产生不同类型的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期间产生的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一般施工现场都有多台机械同时作业,它们声级将会叠加,叠加值将增加 38dA)。


由以上各表可以看出,当距噪声源距离大于 100m 时,施工噪声值均不超过 55dB(A)。只要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修,合理施工,在通常情况下,施工场界的噪声可以达标。如果需要连续作业而必须在夜间施工的,则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向邻近居民、单位公告说明。

 

本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 1000 以后至次日早晨 600 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需报当地人民政府并经批准或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方可夜间作业。

2)合理安排施工,防止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施工;

3)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构件将施工机械噪声源与周围环境敏感点隔离,使施工噪声控制在隔声构件内,以减少环境噪声污染范围与程度。

4)对施工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安装在远离居民及商铺的位置。

5)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值将低于 70dBA, 本项目工程量较小,施工周期较短,故施工产生的噪声,只短时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被接受。

    该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条款,选用低噪声的先进施工机具和工艺,合理安排作业时段,采用商品混凝土等有效手段,降低和减少噪声排放。严格控制夜间施工作业,如果工程特殊需要夜间作业时,必须向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并向附近居民单位明示公告。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该项目建设期排放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3 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和施工队的生活污水。

1)施工废水

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水以及各种车辆冲洗水。废水中泥沙含量较高,且含有少量油污,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定点集中处理,应根据工点分布情况定点设置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冲洗点,并设置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能有效地控制对水体的污染,预计施工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且属临时性排水,因此不进行负荷计算。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条件较充分,由施工单位自主解决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量相对较少,主要以洗涤污水和粪便污水为主。设置临时旱厕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2.4 施工期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弃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如石子、混凝土块、砖头、石块、石屑、黄沙、石灰和废木料等。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妥善安排分类收集,包装袋、废建材等尽量回收再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2.5 营运期锅炉废气

 

1)天燃气燃烧废气源强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取暖新增 2 1.5t 燃气热水锅炉,2 台锅炉使用燃气量总共为 252000m3/a。参考《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 17 个行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中燃气工业锅炉天然气燃烧的产排污系数,确定烟气产生量,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产污系数;参照《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3.1.3 产污系数”中方法核算烟尘,计算得出废气排放情况,如表 11 所示。 
 
    本项目热水锅炉废气产生量为 3433731Nm3/a,烟尘产生量为 0.060t/a,产生浓度为17.47mg/m3SO2 产生量为 0.101t/a,产生浓度为 29.41mg/m3NOx 产生量为 0. 471t/a,产生浓度为 137.16mg/m3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锅炉所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 10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_》中表 2排放浓度限值,新建锅炉执行(烟尘排放浓度 20mg/m3SO2 排放浓度 50mg/m3 NOx 排放浓度 200 mg/m3.

2)预测因子

烟尘的标准值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 PM10 日均值浓度限值的三倍值;SO2 的标准值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 1 小时浓度限值;NOx 的标准值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 1 小时浓度限值。

3) 污染源计算清单

本项目污染源计算清单详见表 12 
 
4) 大气估算结果
    正常工况下烟尘、SO2 NOx 的预测结果详见表 12,估算结果统计详见表 13 
 
 
    经过对本项目锅炉废气进行预测,得出最大浓度烟尘 0.003667mg/m3SO2,0.005867mg/m3,氮氧化物 0.0286mg/m3 ,到最大浓度处距离为 184m。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环境空气污染物二级浓度限值(PM1024 小时平均0.15mg/m3SO2 一小时平均 0.5m8g/m3 氮氧化物一小时平均 0.25mg/m3)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按照规定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 8 米,锅炉烟囱的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锅炉排气筒的高度为 10 米,符合规定。 

3.2.6 营运期噪声

 1)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强

根据类比调查和监测,各噪声发生情况如下表 14 所示: 
 
2)锅炉风机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风机位于锅炉房内,该类噪声主要来自送、排风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7585dBA)。评价要求风机应采用减震台座,风机与管道连接采用柔性接头,并设消声器,所有风管均采用减振支吊架,风机房采用隔声门,经隔声、减振、降噪后,其西侧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2.7 营运期锅炉废水 

本项目燃气锅炉用水为纯水,纯水制备工艺采用离子交换法,离子交换的原理:用软化器中的钠离子交换树脂吸附水中的钙、镁等离子,释放钠离子,使水质得到软化,可满足本项目要求。

本项目锅炉冷却水排水的日产生量为 2.4t/d ,则年产生量为 360t/a。废水水质按 COD50mg/l 计,则该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分别为:COD 0.018t/a。锅炉用于冬季供暖。排水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 2 污水处理厂允许进水标准,再汇同表面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统一进入松山新区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无影响。 

3.2.8 营运期锅炉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锅炉,锅炉运行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纯水制备时产生的废有机树脂,其中产生的废有机树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应属于危险废物,其类别详见表 15 
 
    废有机树脂属危险废物中非特定行业的有机树脂类废物,需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收集后集中处置。

 

4. 项目新增环保投资

项目补充后环保投资增加了 18.5 万元,占总投资的 3%,比原计划环保投资增加 0.4%,详见表 15

 

5. 总量控制

5.1 总量控制因子

方案调整后,总量控制因子分别为烟尘、SO2NOx COD, 烟尘产生量为 0.060t/aSO2 产生量为 0.101t/a NOx 产生量为 0.471t/aCOD 产生量为 0.018t/a,建设单位需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6. 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知,本建设项目新增锅炉的变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项目在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防治方面的环保投资有所增加。项目方案调整后环保投估算为 18.5 万元,占总投资的 3%。由此可知,项目建设内容补充后,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现址建设基本可行。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20km

 
 
附图 2:项目周边环境图

 
 
附图 3:平面布置图